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要求如下:
(一)2001年4月,为宣传动员与调查摸底阶段。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做好舆论准备,做到互联网业内人人皆知、社会上普遍重视。同时“四厅局”要完成各自系统内部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完成各地(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的组建并组织培训后开展工作。“四厅局”联合作业,摸清本辖区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基本情况,填表登记造册,一式四份,“四厅局”各执一份,便于互相核对沟通。
(二)4月30日--5月25日,为清理整顿阶段,重点做好清查治理工作。由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各地(市)专项清理整顿办公室具体实施。“四厅局”要联合行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要求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清查过程中发现有未经批准无任何证照的“黑户”网吧,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此阶段,“四厅局”在联合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文明执法,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5月25--6月30日,为重新登记阶段。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办理登记。其中,对经营场所面积、上网计算机数量和接入方式等达不到现行条件要求的,责令其在6月15日前达到要求条件,否则予以取缔。按照
《办法》规定,由“四厅局”依据各自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审批程序为:由县以上公安部门按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对申办者重新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批准文件;由县以上文化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对合格的,核发省文化厅统一制作的批准文件;由省通信管理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经营条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此阶段,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四厅局”应在收到相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申请材料后的5--6个工作日完成各自的审批。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前,严禁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依法取得“四厅局”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在门前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顾客依法上网公约、未成年人限时进入警示标志和当地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本阶段结束后,应基本达到规范管理和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