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专项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所取得实效,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志明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作舟、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刘永斌任副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丁松林、省文化厅副厅长孔繁灼、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石清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武晋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穆如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李培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处长赵勇担任。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市)要成立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电信分公司负责牵头,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成,负责本地(市)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无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在清理整顿中,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
(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
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照
《办法》的规定,要重新办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关闭,并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职责划分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审核,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的审核,核发相关批准文件,并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并核发相关批准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并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