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
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4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认真组织,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清理整顿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和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
(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18日)
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为指导方针,按照
《办法》规定,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厅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整顿,达到规范管理、规范经营的目的,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推动互联网服务业朝着积极、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传播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