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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1〕2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先后进行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活动屡禁不止;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重大特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质量低劣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较为混乱;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为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使政府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受到损害。
  (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十五”时期,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必要前提;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全国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团结一致,认真实施中央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坚持不懈,务求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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