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
关于做好国家核查组对我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情况核查准备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16号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家核查组对我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核查准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家核查组对我市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核查准备工作的意见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安排,国家将组织监察部、国家经贸部、国家环保总局,于近期对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进行核查,并将于“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前,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为做好国家核查组对我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核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国家组织有关部、委对各直辖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进行核查,是落实《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要以迎接国家有关部、委核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不断提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认识,按照国家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核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全面地搞好国家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巩固我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治理成果,促进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全面上水平。
二、核查内容、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双达标”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2号)要求,国家对各地的核查验收方法、执行标准和验收核查程序,按照《
关于印发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1998〕366号)和《关于核查2000年双达标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环发〔1999〕201号)要求执行。
国家核查组在我市核查期间,根据工业污染源档案实行分级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源排放达标档案、市和各区县的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管理档案、排污申报数据库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对各行业、各类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排放状况进行随机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