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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确立目标,分段施行
  为迅速、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储存“三种烟”的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在起到6月中旬,要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联合行动。联合行动的目标是: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窝点;打掉非法倒烟大户;取缔各类市场内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堵住周边地区非法流入我市卷烟的渠道;取缔无证、照经营和摆卖“三种烟”的卷烟零售户。联合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活动。
  1.由新闻媒体播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津政发〔2001〕15号,以下简称《通告》),让全市人民了解、监督此项工作。
  2.通过各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3.由烟草专卖部门编制宣传材料,并发放给每个卷烟经营户。对重点市场要上门宣传、逐户动员,同时对非法倒烟大户发出警告书。
  4.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公布咨询、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和举报。
  5.召开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推动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1日至5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辖区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完成以下任务:
  1.发动群众,深挖线索,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窝点。
  2.分片包干,严密监控,组织力量,打掉非法倒烟大户。
  3.周密计划,取缔各类市场内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
  4.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所有卷烟经营户进行2次逐街逐店的检查,对违法经营“三种烟”者依法进行处罚。
  (三)规范管理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1.对符合条件的卷烟经营户,按照有关规定,烟草专卖部门可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提高辖区持证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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