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管局
拟定的天津市建筑物平顶改坡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13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建筑物平顶改坡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天津市建筑物平顶改坡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不断改善我市的市容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把天津建设成整洁、美丽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按照城市综合整修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市景观建设,搞好建筑物平顶改坡顶(以下简称“平改坡”)的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平改坡”试点工作的重点
“平改坡”试点工作是美化城市面貌,改善群众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景观建设相结合,与三年热化集中供热工程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首先要在市区重要的景观道路和繁华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切实把“平改坡”这项有利于改善城市形象和群众生活的好事办好。2001年主要是着力抓好重点道路和地区沿路建筑物的“平改坡”的试点工作。包括:泰安道(南京路--解放北路);吴家窑大街(八里台立交桥--贵州路);围堤道(贵州路--友谊路);十一经路(大光明桥--十一经路立交桥);勤俭道(子牙河桥--光荣道);狮子林大街(狮子林桥--金狮立交桥);金钟河大街(金狮立交桥--中环线);王顶堤立交桥周围;东站世纪钟周围等地区。
二、“平改坡”试点工作的实施原则
实施“平改坡”试点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居民群众,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安全适用的原则。“平改坡”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对每一处具体建筑物的结构都要进行安全鉴定,必要时应进行抗震加固,以确保建筑物改造后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一般不进行“平改坡”工作。要通过“平改坡”工作最大程度地为有关单位和居民解决建筑物漏雨、保温等使用和居住质量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不同路段、建筑物、结构等具体情况,逐一确定“平改坡”的形式和改造方案,充分考虑和尊重原地域建筑风格。建筑形式不适合坡顶改造的和近年来已在楼顶进行了装饰的房屋,原则上不再进行“平改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