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预防保健体系。组建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在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方面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应当接受市和区县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指导,将预防、保健工作逐步落实到社区。
九、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病人选择医生,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调整医患关系,推动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为病人选择医生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逐步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医疗机构要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长执行、监事会监管等新型法人治理结构。
(三)在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并完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在管理干部的选任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
(四)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析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岗定编,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继续推行和完善全员聘用合同制。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体制按劳分配、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加快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设立优秀人才培养和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试行年薪制。医疗机构要实施减员增效,精简富余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五)实行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医疗机构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可采取多种形式,可以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来,通过与后勤服务实体形成的合同契约关系解决;也可以组建若干跨区域的后勤专业和专项服务公司,或以股份制形式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后勤服务企业,在保障医院后勤服务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服务;还可以将医疗机构的后勤服务工作交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公司承担。
十、加强对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关系到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大胆探索,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改革中,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