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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44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01年1月2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实际,现就切实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全民国防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导
  (一)国防科技工业是关系国家长远利益的战略性产业,是军队建设的物质基础,对发展国家高技术产业、推进产业升级,也具有重大意义。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仅是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责任,也是各地、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二)国防科技工业要加快调整、改革和发展步伐,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省国防科工办作为省人民政府管理军工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通过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军工行业管理,要配合国防科工部门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做好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运用行政手段,为军品科研生产提供保障服务。
  (三)成立山西省重点军品装备工程协调领导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环保局、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省军工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组织军品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建立全省保障军品科研生产的“绿色通道”。
  二、大力协同,确保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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