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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青政〔200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统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信息是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要决策依据。在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统计在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统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统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水平,不断满足新形势下各级党政部门科学决策与管理对统计工作的需要。
  一、切实改善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对象日趋复杂,宏观经济调控对统计信息的依赖性和要求越来越高,统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重视统计基础建设,抓住关键环节,积极解决好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今年的州(地、市)及县乡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严格贯彻《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保证州(地、市)、县统计机构独立单设,保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要切实加强乡镇统计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统计组织要有牌子、章子和经费,有主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有办公室和必要的设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统计工作,安排落实长期性统计事业经费和政府重点调查经费。大力支持国家在我省的农村(牧区)、城市、企业调查队开展各项抽样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抓住领导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都要按《统计法》规定,承担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所需统计资料的义务。各级领导要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加强对行业与企业的统计管理,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备案制度,依法搞好企业统计与核算,建立完善原始记录和台帐,健全有关资料档案,提高原始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杜绝统计数据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全省宏观统计任务的完成和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统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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