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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2.绿色通道建设用地要列入各地土地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用地计划,要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好用地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与工程用地要统一规划。现有道路在规划设计标准以内的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超出现行技术标准的,由所在地区提供用地;使用荒山荒地的,应无偿划拨,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占用集体和农牧民耕地草场的可推行自愿出地,国家营造或出苗木费、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管护,发放林权证,受法律保护,占用的耕地属于退耕还林(草)工程范围内的可纳入退耕还林(草)工程计划,享受有关补助。
  3.绿色通道绿化用水打井免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使用地表水按农用水标准收费。
  要鼓励各地、各部门采用先进技术成果,提高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的效益和质量。有关技术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技术和节水型灌溉技术,协助解决技术难题。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绿色通道建设是我区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要实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将建设和管理任务落实到单位、集体和个人。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要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绿色通道建设质量标准和绿色通道工程管理检查验收办法,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奖惩制度和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及时总结我区的绿色通道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绿色通道建设工作,拟建立一批示范段。铁路:南疆铁路绿化示范段为阿克苏境内的路段,从库车开始到阿克苏共102公里;公路:乌一奎高速公路乌鲁木齐至奎屯全长250公里,国道218线伊犁清水河至喀什大桥,全长约100公里,省道209线阿克苏至乌什线全长100公里;乌鲁木齐机场路;水库:乌鲁木齐红雁池水库。这些示范点应从2001年元月起到2002年底前争取全部实现绿化,以利于总结交流,推动全局工作。
  为了保证绿色通道建设顺利实施,自治区决定成立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胡兆章 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德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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