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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绿色通道建设的规划设计,按照管辖范围和上述要求,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局、新疆军区驻当地部队、以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完成。
  三、多渠道筹措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自治区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工程,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办法。铁路绿化由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各级政府要密切配合,要在物力、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搞好建设;河渠、水库周围、堤坝的绿化,按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水利厅和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绿化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量给予适当补助。铁路、公路和河渠水库、堤坝绿化也可以采取合作造林的办法,由当地政府负责营造和管护,铁路、交通、水利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
  林业、交通、铁路、水利、民航、城建以及专用公路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的责任和规划设计及预算,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绿色通道建设。
  各地、各部门也可采取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林业重点工程等项目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相结合的办法,在资金上优先安排。绿色通道沿线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对绿色通道的各类形式的资金投入,把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义务植树的重点。要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引进资金、人才、技术,开展绿色通道建设。绿色通道建设要采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实行谁造林谁收益,个体承包管护、收益分成。也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合理补偿方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资金短缺和管护问题。
  四、绿色通道建设要实行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区自然条件差,造林绿化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要顺利开展我区的绿色通道建设,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1.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动员全社会和全民参与这项工作,鼓励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谁得利。要继续推进地方政府与部门合作造林等有效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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