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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责任与分工
  在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对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行如下分工:
  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城镇医院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落实药品销售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纠正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资、统方费、赞助费、劳务费等种种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由卫生厅牵头,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计委配合;
  2.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秩序,纠正不按国家规定程序乱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含个体工商户),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办事机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商局、经贸委配合;
  3.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由工商局牵头,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委配合;
  4.规范医药价格行为,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调整政府定价目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推行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等制度,解决各类药品“虚高”定价问题的工作,由计委牵头,经贸委、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5.自治区纠风办仍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几点要求
  1.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各牵头部门在自觉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下,要积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的立场上,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政令畅通。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部署本部门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各项工作,抓好落实。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纠风工作全面部署的基础上,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纠正和处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搞好重大案例和问题的典型剖析,宣传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违纪者,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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