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行对城镇医院的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对医院销售收入的收支结余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基金专户,以控制药品收入在医院医疗总收入中的比重。
3.进一步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要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大幅度降低一批价格“虚高”的药品价格;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推行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以及病人选医生等制度。
4.坚决取缔和查处无证照、证照不全及其它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要加大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继续清理整顿个体诊所、超范围行医及违法药品和医疗广告等。
二、主要措施
1.加大治本的力度,重视源头防治,下大力气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落实城镇医院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销售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要认真执行国家六部委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和评标办法》等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和中介机构及其行为,建立县以上全部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管理监督工作体系,在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都要全面启动和严格执行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减轻患者和社会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2.以“治乱”为重点,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各级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机构和牵头部门要对发生在本地、本部门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快速反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开具虚假发票以及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通过上级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揭露出来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制售假劣药品和收受回扣的,要从重惩处。不仅要处理违法违纪的当事人,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重视抓好正面典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治理任务的落实。
3.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的力度。通过换证审验,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于1999年4月1日以后未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核发的合格证、许可证以及各类批文,一律予以取缔;要继续清理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清理整顿药品广告、私人诊所和各药品生产企业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规范医药价格行为,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各类药品“虚高”定价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继续清理整顿各地、各部门涉及医药购销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加大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或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等文件的废止和修订。
4.加大对药品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积极推行中心城市医药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制和医药批发企业实行代理配送制,推行病人选医生和门诊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医院外的定点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