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纠正医药
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
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以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疗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卫生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把我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主要任务
1.普遍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实行“阳光作业”,遏制药品采购中的“暗箱操作”所形成的不正之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