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供水到户”的措施
1.加强领导。各地州(市)、县(市)及乡 (镇)三级政府要成立推行“
供水到户”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的领导工作。把推行“供水到户”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实际业绩的一项主要指标来抓,强化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2.理顺供水管理体制。实行“供水到户”,对斗渠以下的工程管理问题,各地在没有成立农民用水协会之前将管理费用直接纳入水管单位的供水成本核算。村级配水员由县、乡水管部门直接从在岗职工中选用,人员不足,可向社会择优聘用季节工;成立农民用水协会的地方,由农民用水组织按照供水到户的要求自管自营,由水利部门监督。
3.全面实行供水证、供水卡制度。供水证和供水卡由各地州(市)或各县(市)统一印制、发放。供水证每户一本,由农户保存,供水卡由配水人员保存(每户建立一卡,与供水证对应)。村(队)配水员必须按次或按月定期公布水帐,切实做到水量、水价和收费实额公布到户,全面接受监督。
4.建立、健全量水设施。修建、完善量水设施是实现“供水到户”的关键,修建量水设施要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量水设施必须在每户或几户地头设置。自治区将以各地州(市)的实施计划,下拨专项资金。
5.加大定额供水力度。实行“供水到户”要与农作物的灌溉制度相结合,依据农作物对水的需求量,实行定额供水,最终实现对农作物的适时、适量灌溉。
6.加强对水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水费要按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使用,提高水费使用的透明度,做到专款专用。水管单位征收水费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严禁打白条。
7.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供水到户”是对现有灌区供水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灌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对改革还存在一个认识和理解的问题。因此,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报道。通过宣传,使灌区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灌区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灌区改革的要求,了解灌区改革的内容和措施,增强参与改革的意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从而使改革在稳定的环境下,尽快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