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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七)通过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披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地区封锁,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对整治效果感到基本满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八)要从查处大案要案人手,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集团和首恶分子。加大办案力度,大张旗鼓地处理一批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惩处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查个水落石出,绝不手软。
  (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相互配合。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行政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通报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制止瞒案不报、以罚代刑等现象,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查责任。严惩内外勾结的腐败分子。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绝不允许包庇纵容、以罚代刑、姑息养奸。
  (十)设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中心。各地区、各有关执法部门都要相应设立举报中心,形成举报网络,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重奖。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对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十一)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成果和经验,注重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四、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十二)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治区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州长、市长、专员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一边采取措施,一边报告。对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各部门参照本意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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