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启动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为核心内容、以建立公共财政为根本目标的各项财政改革。大力推行部门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科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与监督。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办法,监督资金收付的全过程。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推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坚决取缔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稽核和监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稳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方式。深入贯彻新会计制度,加强会计队伍监管,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大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七)坚决贯彻《
会计法》和《
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律、财经制度行为。坚决打击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严惩不贷。
三、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整顿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八)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三无”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制度,凡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前置审批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加强对已准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回查工作。对特种行业经营企业的设立从严审批审核。尤其对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与化学危险物品经营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出入境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批把关,重点加强监管。
(九)坚决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为突破口,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弄虚作假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强化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管,从严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还要进一步规范经纪人主体准入,依法查处经纪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下经纪人活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十)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以次充好、低价倾销、掺杂使假、克扣斤两、强买强卖、哄抬物价、以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按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某些公用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垄断地位搞商品硬性搭配销售,或以超低的价格排挤竞争对手,或以独占的优势长期维持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旅游等方面的虚假广告,对虚假广告发布者和发布媒体进行严厉处罚。
四、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