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意见
(苏政发〔2001〕75号 2001年5月2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最近,国务院作出《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这对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明确打假活动重点。主要是:食品(包括肉类、酒类)、药品、种子和农资(包括化肥、农药)、棉花、食盐、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汽摩和农机配件、建筑装璜材料。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加强畜、禽、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制止和查处饲养过程中滥用激素和药物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治理力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抓好对明令淘汰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打假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污染环境、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产品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无许可证产品,以及转让、伪造、假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贸、工商、质监、公安、卫生、药监、盐务、烟草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对食品、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农资、棉花、汽摩和农机配件、卷烟、食盐、建筑装璜材料等假冒伪劣产品开展专项斗争。要集中力量限期整顿好列入国家和省打假联合行动方案的重点地区和市场。限期突破和审结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案件。
(三)将打假治劣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对列入国家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制止。对纺织、冶金、煤炭、建材等行业继续做好总量控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二、强化税收征管,严肃财经纪律
(四)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逃税、骗税、抗税以及其他涉税犯罪行为,认真开展上市公司和改制企业所得税、交通运输企业营业税、国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取缔非法买卖外汇。严防走私回潮。
(五)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扎实、征管手段先进、征管查相分离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制定的“先征后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