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旅游建设资金,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国家级、省级旅游景区(点)配套的交通、安全保障、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培训、重点旅游产品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等公共支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参与旅游开发建设和旅游企业经营,扶持一批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以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融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
(二)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培育发展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在完善现有旅游区(点)管理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市场运营机制的公司化、企业化管理模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有旅游企业应实行政企分开,条件成熟的今年内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其余的争取明年年底前完成。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旅游企业活力。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实现网络化规模经营。除国家明确禁止外,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允许以合资、独资、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旅游资源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出让给企业法人开发经营。推进旅游社团改革,发捏旅游行业协会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作用。
(三)着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省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线路、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更新改造、旅游客运点等方面应给旅游运输公司以支持。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快实施列入干线规划的通往旅游区(点)的二级以上公路的建设。各级政府在制定、审核、实施农村路网规划中,要加快通往本辖区内旅游区(点)的公路建设。铁路部门应增开旅游专列,改善列车、车站服务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发展“一票到底、全程服务”的客运联运业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与旅游经营业务。
(四)灵活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旅游市场需求。要运用旅游区(点)票价调节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运输部门可分季节、时段、路线实行差别定价。
(五)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鼓励外资和港澳台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旅行社的对外合资合作。对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项目,鼓励利用一部分国外优惠贷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饭店和其它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对涉外旅游企业实行创汇、结汇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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