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严格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企业进行投融资、担保、产权变动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和失误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经营者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董事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在对外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决策时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名确认。由于投融资决策或对外担保决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成本管理、物资(商品)采购管理。
1.认真开展目标成本管理。大中型企业要限期建立成本管理体系,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把目标成本分解到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认真考核和监控,严格实行成本否决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第9号令)和《福建省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试行办法》(闽经贸企〔1999〕338号),结合企业实际,制订物资采购的具体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中成本和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会计制度。
1.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要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融资与对外担保等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并完善其功能。严格限制在银行开户的数量,杜绝资金账外循环和设置各种“小金库”。
2.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努力减少资金占用。搞好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基本建设、技改项目要实行投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实施的预算控制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业企业要切实加强物资储备和生产现场管理,努力减少储备资金和在制品、产成品资金的占用。
3.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要建立和完善购销审批程序和控制制度;要建立资金回笼责任制,加强货款回笼管理,实行营销人员的聘用和报酬与货款回收挂钩,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
4.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任何账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手段,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准确、快捷。
(四)选择若干大公司、大集团进行深化主辅分离,建立新型物流体系改革试点。对试点企业从运输、仓储环节人手,对其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重新整合,减少运输周转次数,压缩库存。运用电子信息工具,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同步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销售区域相对应的物流网络。
(五)总结推荐一批企业管理典型案例,运用案例管理模式宣传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管理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