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落实企业债转股工作。争取2001年上半年完成7户债转股企业的改制挂牌,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同时,根据国家债转股政策,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选择部分产品有市场但债务负担重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试点,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五、进一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建设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保体系
(一)继续全面实施由税务部门代征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办法,有效扩大养老和失业保险征缴范围;做好企业医院的分离移交工作;企业不再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下岗分流与失业保险接轨,建立面向市场的劳动力就业、失业机制。
(二)加快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厦门、南平及永安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社会化管理的覆盖面。其他城市也要积极探索,福州、三明、龙岩等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城市要积极启动这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把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广大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住户生活用水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登记管理工作。将职工生活用水用电与生产用水用电分离开来,实行一户一表计价收费,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各企业要认真制订职工住宅区、后勤福利设施水电分离方案,各地自来水、电力供应部门要主动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联系,搞好勘察、设计、管线铺设和安装调试等工作,加快企业水电分户管理的工作步伐。
六、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基础管理
(一)加强投融资决策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1.企业必须注重经营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努力提高战略决策水平。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出核心能力的培育,突出主业的发展和整体优势的发挥;中小企业要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必须组织评估、论证,企业要聘请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防止盲目投资或重复建设。
2.严格控制投资、担保、捐款、赞助等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准对非主营业务和非盈利性项目投资,确实需要的个别项目投资必须经过相关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审批;对非主营性的对外投资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清理,要采取改制、关停或出让等形式处理善后问题。未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其它企业、个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必须限期清理和处理现有的各种担保。企业的捐款、赞助等行为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投资主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