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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通过实施“小伙伴计划”,扩大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分工协作、配套服务的领域,强化大中小企业之间的伙伴合作关系;通过“产、学、研联合工程”,加强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机制
  (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城市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闽政〔2000〕文70号),抓好南平、漳州两个试点城市“双促进”方案的实施,继续安排省级结构调整资金2000万元,支持两市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推进企业重组,围绕“壮大一批、改组一批、转移一批和淘汰一批”战略,促进试点城市增资减债,调整布局,实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
  (二)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对国有资本的结构、比重及分布作合理的调整,制订切实可行的存量资产重组计划,落实需要国有资本独资、控股和退出的企业名单。国有资本不需要控股的尽量不控股,能够全部退出的要争取全部退出。对需要国有经济加强控制力的领域及重点骨干企业,要通过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形成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县级国有资本要加大退出竞争性领域力度。
  (三)抓紧建立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企业净资产不足或破产财产一时难以变现或变现不足以安置职工时,补助或垫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从而促进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加快退出,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四)结合我省“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重点抓好林纸结合、电冶结合、电化结合,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的办法。
  四、抓好企业兼并破产和债转股工作
  (一)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加大关闭破产力度。在用足用好核销呆坏账政策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依法破产工作。继续做好结转项目的核呆工作;积极推荐一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破产计划;重点抓好华龙机械厂、制糖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等一批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关闭、淘汰一批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小化肥、小水泥、小造纸、小火电、小煤矿、小钢铁、小炼油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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