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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机构。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真正形成相互独立、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董事会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决策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原则上,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成员由出资人派出,经理班子由董事会聘任,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聘请金融、财经、法律方面的专家担任董事和监事,形成“董事真懂事、监事真监督”的良性结构。要根据中央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1997年出台的《福建省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暂行规定》,指导和帮助企业规范运作。
  (五)继续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大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标志的新型劳动关系。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原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新企业与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办法,从而转换历史形成的按所有制性质确定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今年县以下的国有企业要基本完成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国有企业按需用工、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企业干部一律取消行政级别,除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按规定的程序由政府委派外,其他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由投资主体按市场机制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任免;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抓好省政府确定的11家省重点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试点工作。开展职工持股、技术入股、劳动分红、期权期股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试点。
  二、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我省中小企业的基本状况。要对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
  (二)举办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和召开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探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问题,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1999〕5号)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准备成立福建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争取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四)积极争取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资金;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进行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贷款担保机构的试点,依托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法律、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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