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
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
(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全省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在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国有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企业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加快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对照《基本规范》要求,对已改制的企业进行回顾检查,重点解决好出资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法人财产权和选人用人机制的规范和到位问题。对尚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实际,一企一策,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外资、自然人和职工入股,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列入全国520户重点企业名单尚未改制的南平铝厂、福州人造板厂要完成改制。
(二)加快省、市两级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完成新组建的轻纺、冶金、电子等十家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继续推进省汽车集团、华兴信托、省属外贸企业、省交通控股公司等行业和企业的国有资产营运工作;推动福州、龙岩、宁德等设区城市加快建立由“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构成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力争到2001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50%左右纳入国资营运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00〕11号)的要求,继续出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保值增值考核与奖惩制度、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委派制度等配套文件;规范和理顺授权经营公司和政府、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使其成为国有资本的真正投资主体。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制订我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同级政府或国资委对国有独资的集团、控股公司派出监事会、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