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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
 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琼府〔2001〕38号 2001年6月20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科研院所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逐步走向市场,参与竞争,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仍然面临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造成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多数处于低水平重复状态,技术创新能力弱,科技储备不足,产业规模偏小,难以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五”期间是我省深入实施科教兴琼战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为优化我省科技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全面提高经济增长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1999〕3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和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通过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等方式、进入市场自我发展。极少数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公共服务性研究、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可按非盈利机构运行和管理,或并入大学、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建设一批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转化基地,集中精干力量,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争取在“十五”期末,初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精干高效、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科研开发体系,实现由政府主体型向企业主体型转变。培养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造就一批既懂经营、又善管理的科技企业家,提高我省科研院所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争取在热作、生物技术、海洋、医药、食品等行业和领域的研究开发进入国内先进行列,科技产业的规模和效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培育一批技术上水平、产业上规模的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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