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技能训练,提高培训质量。技工学校要坚持为生产一线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的方向,重视实习教学,突出技能训练,注重企业员工素质教育。要增加投入,不断完善实习教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实习场所建设,保证基本操作技能和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实习教学设备不能落后于当地先进生产设备水平。实习工厂(场、店)享受其他学校校办产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要选择部分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切实抓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要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坚持2年或3年学制,招收大中专毕业生或高中生的实行1年或2年学制,主要进行操作技能训练。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可试行学分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手段组织教学。要开没复合专业,培养学生一专多能,将微机、外语和就业指导作为技工学校的必修课程。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重视对学生的法制观念、就业观念、职业道德以及企业文化的教育,使学生真正能够适应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统筹和教材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建立完善技工教育的评估督导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提高办学层次。进一步扩大高级技工教育的规模。除加快发展高级技校外,省部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也要开办高级技工班。“十五”末,高级技工班在校生比重要提高到20%以上。技工学校可面向各类教育招生;毕业生同其他职业学校一样,列入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范围,并可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在保证办好技工教育的同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办高等职业教育班,列入国家计划,主要面向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继续升学的还可“专升本”。
(五)改革完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办法。除全省统一时间组织招生外,学校经批准,可根据企业的用工需要,随时组织招生。打破招生的地域限制、城乡限制,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和部分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省招生或跨省招生。技工学校要积极扩大生源,为愿意接受职业资格教育的各类人员提供入学机会。毕业生实行推荐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公安部门按规定在毕业生落户方面提供方便。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省外、境外就业服务。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技工学校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素质。学校新进教师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现有教师,3年内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水平。加快培养一批胜任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课教师。在保持骨干教学力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可聘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科技人员、高级技能人才承担教学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关心技工学校教师的生活,确保工资发放,保障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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