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单位关于湖南省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1〕7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编办、
人事部《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93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社〔2001〕6号)精神,现就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改革我省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二)编制适度从紧,保证人员素质的原则;
(三)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关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一)机构设置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省药品检验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药品质量检验工作,指导市、州和区域性中心药检所的药品检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