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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内部审计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至2000年底全省已建立3800多个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万多名。近5年来,各内部审计机构累计审计项目近9万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89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6亿元,减少损失浪费2亿元,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内部审计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或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独立客观地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内部管理向科学、严格的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
  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行为,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内部审计工作,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努力搞好内部审计工作
  全省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考核内部约束和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方面,对那些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对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国家审计机关要进行重点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在全省推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至5年内,全省内部审计业务人员均应通过培训和相关考试,获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上岗执业证书,未获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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