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加快发展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除享受国发〔2000〕1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及国家和本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外,同时执行本实施意见中的政策规定。
第三条 通过政策引导、规范市场、优化环境,吸引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力争到2010年使我省在软件产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等局部优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使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及其专用材料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使我省成为全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重要研发、生产基地和产品出口基地。
第四条 加大对全省软件产业的投入力度。
(一)从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化项目,并为相关国家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每年在安排归口管理的相关经费时,应从其掌握的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