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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0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改革我省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精简、统一、效能;编制适度从紧,保证人员素质;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二)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三)县(市)和由县改的区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指定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省、市、州药品检验所为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内设机构、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没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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