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
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支持
全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1〕83号 2001年7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全省
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做好信贷结构的调整,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其快速健康发展,对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金融部门要从思想观念、经营意识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打破所有制和企业规模限制,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调整,并以此实现银行业自身稳步健康发展。
二、制定规划,明确重点。各家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政府制定的中小企业“十五”发展规划,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信贷增长目标和金融服务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级行要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县分支机构搞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合理划分信贷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强服务意识,加大和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要突出“立足地方”、“服务市民”的特色,主要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
在信贷投向上,要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设备先进、管理规范、信誉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作为服务和支持的重点对象。优先支持高新科技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能源开发项目以及实现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出口创汇的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那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能增加就业和还本付息的好企业,鼓励和帮助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项目和中小企业,对国家明文规定取缔的“十五”小企业,则坚决不予贷款。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创新。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按照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运行规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和信贷创新,以多种方式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坚持划分层次、区别对待、分类支持的原则,对有一定规模、效益好、守信用的企业,要增加授信额度;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和临时性资金需要,可以通过签发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等适时增加投入;对发展前景好、潜力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允许发放信用贷款;对刚刚起步、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加大支持力度;对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给大企业提供生产配套的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又无法提供足额抵押担保的,开户银行可根据购货合同、定单及购货方银行出具的签证承诺或其他有效的付款承诺,发放无需抵押担保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签发信用证和承兑汇票;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抵押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允许办理“借新还旧”;要进一步扩大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筹措资金。灵活运用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贷款对象、风险高低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