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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6、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构建快速便捷的旅游立体交通网络。交通部门要把旅游交通建设列入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之间的专线旅游公路、主要旅游景区间的连接公路,抓紧完成京承、承秦等级公路建设,尽快形成京、承、秦陆上旅游“金三角”格局。争取开通旅游城市至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旅游专线铁路客车,适时增开主要旅游城市至省外城市的旅游专列或增挂旅游卧铺车厢。抓紧开发家庭旅游专用汽车。开辟或增加石家庄、秦皇岛到国内各大旅游城市的航线航班,早日开通石家庄至日本、韩国、东南亚等重要客源市场的国际航线,加快承德等重点旅游城市的机场建设,大力发展支线航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大连--烟台“金三角”海上旅游客运航线。利用好秦、唐、沧海上旅游通道。
  7、建设“京津冀大旅游圈”,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环京津的优势,加强与京津的联合与协作,扩大河北的影响,打响河北的品牌。通过资源、客源共享,联合促销,共同开发市场,实现互惠“双赢”。要充分发挥京津的资金和高层次旅游人才的作用,促进河北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京津旅游企业在冀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促销,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形象和整体竞争力
  8、加强整体促销和重点促销。省旅游局每年制定旅游整体和重点促销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宣传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逐年增加旅游宣传促销费用,用于旅游整体和重点促销活动。外宣和旅游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和旅行商来我省进行旅游实地考察和采访。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要把旅游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之一,开设旅游专版或专栏,增加旅游专题和时段,免费发布公益性旅游公告,增大对旅游的宣传报道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协调旅游、文化、文物、新闻媒体制定对外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我省在港澳地区和国外设立的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中央对外宣传媒体和在国外设立的媒体,有计划、成规模地宣传河北旅游整体形象。省直驻外机构要将宣传河北旅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公安、口岸、边防、海关、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旅游团队入境手续。公安、外事等部门对旅游企业出国从事营销活动的人员,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实行一次申请、全年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
  9、完善多种宣传手段,不断提高促销的影响力,扩大覆盖面。依托“大台(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台)、大报(省级以上报刊)、大站 (国际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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