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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
 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冀政〔2001〕37号 2001年7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旅游业是发展势头迅猛、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特做如下决定:
  一、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十五”期间,以建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优化环境和市场开发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开拓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发展大旅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旅游资源得到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与国内外文化交流。
  3、总体目标。“十五”期间,继续保持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和全国旅游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发展速度。旅游业发展的软硬环境明显改善。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相关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造就一批在国内,乃至海外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精品线路和优秀旅游城市,形成一批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组建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知名度、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集团。培育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旅游队伍。旅游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2005年旅游业总收入比2000年翻一番,占全省GDP的6%左右,建成全省重要的龙型经济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制定好发展规划,加速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4、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省、市、县要在《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旅游发展规划。规划要在有效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并与建设、交通、环保、土地、林业、水利等有关行业规划紧密衔接。开发旅游资源要坚持先规划、后开发,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开发。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县(市)旅游景区、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须报经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实施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度假村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须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
  5、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以秦皇岛、承德为龙头,以环京津8条旅游主线路为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特色,加大开发力度,建设旅游精品,将我省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级4A景区培育成为名牌产品。在抓紧老产品升级改造的同时,谋划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有特色、能带动当地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同时,加快开发滨海度假、长城文化、皇家园林、森林草原、冰雪、太行风光、观光休闲、民俗风情、科学技术、体育健身、爱国主义教育等旅游产品,丰富、完善、提升我省旅游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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