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按照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人文、社会、自然等社区构成要素,将原居民委员会的服务管辖范围调整为2000户左右,并统一冠以“××社区居委会”名称,这项工作要在2002年上半年完成。坚持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按照300至400户配备1名专职人员,实行培训持证上岗。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要不少于80平方米,由区、街用2年时间逐步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合有关方面行使对社区日常事务工作组织管理职能。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建设。
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发挥社区服务功能
14、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要纳入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各街道按每1000人口配套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并设立可容纳30人左右的综合性的老人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完善残疾人治疗康复场所。有条件的街道要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广场。
15、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积极开展社区的福利和公益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家政和物业管理等服务。建立、健全市、区、街三级社会劳动和保障网络,为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登记、失业登记、社会救助、职业介绍等服务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广州城市学院为依托,完善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为目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社区教育体系;以普及文化、人人享有文化活动和服务权利为目标的社区文化体系;以化解社区居民内部矛盾纠纷,保持社区、居民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社区治安体系。
16、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社区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落实市、区和街社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向社会公开招聘。成立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简称“广州义工联”),各区、街、系统成立义务工作者协会,全市义务工作统一宗旨、统一标识、统一评价。到2005年,义工参与率要达到居民总数的10%以上。
17、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建立以社会投入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区服务业投资体制与运营机制。引导和扶持社区服务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