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 守护勤务的实施
7.3.4.1 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
7.3.4.2 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7.3.4.3 了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7.3.5 紧急情况的处置
7.3.5.1 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持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2 遇有无证车辆,进入守护区域的,应示意其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应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3 发现现行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5.4 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6 勤务制度(7.1.6执行)
7.3.7 岗位要求
7.3.7.1 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7.3.7.2 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7.3.7.3 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的方式。
7.4 押运
7.4.1 押运服务的内容
为客户承担财物押运任务,保卫下列财物运输安全:
1)金银、珠宝、玉器、文物等贵重物品;
2)现金、股票、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高、精、尖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5)应客户要求承押的其他财物。
7.4.2 制定押运方案
7.4.2.1 在运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要对押运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路途和运载工具等情况制定押运方案。
7.4.2.2 押运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押运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3 押运任务的实施
7.4.3.1 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部门名称,物资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7.4.3.2 办理押运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7.4.3.3 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人员要在场点验,以防发生漏装或出现差错。
7.4.3.4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7.4.3.5 在押运途中保安人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道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加强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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