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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4.6.2 定期汇总纠察情况,编发纠察工作信息、通报。
  4.6.3 对纠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4.6.4 对屡纠屡犯的保安队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4.6.5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纠察装备、标志。
  4.7 业务承揽部门职责
  4.7.1 承揽向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业务,并负责洽谈工作。
  4.7.2 通过与客户单位洽谈,商定驻勤方案。负责保安服务合同(协议)的起草、变更、续签和解除。
  4.7.3 处理合同争议、纠纷、违约、索赔等事宜。
  4.7.4 负责收取保安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7.5 负责市场调研、业务预测、信息反馈等工作。
  4.7.6 负责协调与客户单位的关系,听取客户单位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8 装备保障部门职责
  4.8.1 负责被装、装备的统计,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4.8.2 对定点供货单位外的供货单位进行评价与选择。
  4.8.3 对采购的被装、装备进行验收、保管、发放等。
  4.9 技术防范部门职责
  4.9.1 为客户设计、安装、维护各种技防设施、设备。
  4.9.2 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5 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5.1 了解需要
  了解客户单位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人员数量、服务要求等。
  5.2 现场考察
  对客户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协商保安服务的具体事宜。
  5.2.1 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
  5.2.2 所需保安人员的人数。
  5.2.3 所需保安服务的要求。
  5.2.4 保安服务的费用。
  5.2.5 保安人员学习、教育、训练、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
  5.3 签订合同
  经过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签订合同。
  6 保安服务的准备
  6.1 制定保安值勤方案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策划、制定保安值勤方案,在征得客户单位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值勤方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 建立联系
  6.2.1 建立保安公司与客户单位的联系。
  6.2.2 建立保安队与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
  6.2.3 建立保安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6.2.4 建立保安公司与派驻到客户单位保安队的联系。
  6.2.5 确定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
  6.3 装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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