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负责分队(班)的学习和训练。
4.3.3 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负责分队(班)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
4.3.4 与驻勤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持联系。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4.3.5 组织、召开队(班)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4.3.6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搞好队伍团结。
4.3.7 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认真帮助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3.8 负责统计考勤,检查值勤记录。
4.3.9 了解客户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组织保安人员学习训练,掌握操作技能。
4.3.10 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4.4 保安人员职责
4.4.1 执行巡逻、门卫、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任务。
4.4.2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4.4.3 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4.4 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4.4.5 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4.5 人员管理部门职责
4.5.1 掌握保安人员的数量、质量、需求等情况。建立并管理保安人员人事档案,负责保安人员的、调配。
4.5.2 组织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5.3 组织基层骨干的培训,提高组织管理、勤务指挥及协调能力。
4.5.4 负责对保安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4.5.5 负责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务等事项。
4.5.6 掌握日常勤务情况,部署、检查阶段性、专门性的保安服务工作。
4.5.7 负责保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保安业务知识学习。
4.6 纠察部门职责
4.6.1 现场纠察所属保安队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的情况:
4.6.1.1 履行保安服务职责和队伍管理方面的情况;
4.6.1.2 重要保安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6.1.3 重点地区、场所保安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6.1.4 保安人员执行《首都保安人员文明礼貌行为规定》、《保安人员着装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4.6.1.5 听取客户单位、群众对保安队伍及保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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