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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意见

  17.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成立外商投资举报协调机构,与省投诉中心形成上下网络,相互配合,形成外商投诉快速反应通道。建立投诉处理、督查制度,尽快出台《江西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对各级投诉机构做出的协调处理意见,各地、各部门必须限期执行;对拒不执行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8.各有关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和年度检查,不得以收费为目的进行检查。同一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检查。
  19.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走私、骗汇、骗税等违法行为力度,将该项工作形成制度化,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会计、律师、税务、公证、评估、认证、咨询、劳动等中介服务机构,各部门不得强制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服务。
  四、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
  20.各地、各部门要把整治和优化投资及经营软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创建一流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整治和优化的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外来投资者的工作、生活环境。
  21.在招商工作中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推行项目领导责任人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申办、开业投产、生产经营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重点企业要定期登门了解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帮助外商克服和解决项目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办成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现以商招商。
  22.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引进人才。建好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设立“高、精、尖”人才创业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服务江西;鼓励引进科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入股,参与技术开发;对引进的人才,在户口、住房、报酬和家属子女随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多合格的劳动者。
  23.各级公安机关要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挂点联系,并形成制度,把保护外商人身、财产安全作为服务于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的第一位任务,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挂点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居住地及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
  2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稳妥处理好因外商投资企业征地、拆迁、用工、用水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主动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处理劳资纠纷和各种内部矛盾;对涉及到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报警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优先侦办、挂牌督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切实做好安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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