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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意见

  7.各涉外部门要在2001年底前制作“办事指南”,标明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项内容,在办公地点予以公开,供投资者查询。
  8.凡在省级审批权限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且不需要省里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其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项目立项和可行性报告由两次审批合并为一次审批,并积极进行审批制改登记制的试点。
  9.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合同、章程审批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并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由审批前备案改为审批后备案。
  10.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全部下放给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将设区市国税局审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的权限由50万元放宽到200万元。对出口退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权下放给设区市国税局。
  1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以在批准立项前由投资股东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投资者以不同要素形成的资本来我省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一时达不到设立登记条件又亟需营业执照开展筹建等相关活动的,核发6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待企业筹建完毕后,核发正式营业执照。
  12.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办证中心,坚持“一站式”办公制度。凡涉及到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一律一个窗口受理和出件,不得体外循环。
  13.没有实行集中办公联审的省直审批部门,凡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其立项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合同、章程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工商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4.没有实行集中办公联审的省直审批部门推行首问负责制。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个职能处室的,必须采取一个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个印章完成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申办事项并确认属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后,即对该申办事项从接件、办件到办结全过程负全责,办件人要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并负责办理完全部审批手续。
  15.强化口岸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施网上电子报关、报检,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外商投资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6.建立民主评议行风制度,每年由监察、物价、法制等部门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对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及落实兑现政策等情况进行评议。凡在民主评议中未获通过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并以此作为对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依据。各设区市要建立本市民主评议行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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