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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意见
 (2001年8月20日)


  为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根据省委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外商投资营造规范、透明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1.清理有关吸引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规章,废止不适应新形势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文件的清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外经贸厅要在2001年底前将清理后的涉外法规、政策编印成册,免费提供给投资者。凡国家、省有新政策、法规出台,必须及时通过相关渠道向外商投资企业公开,并上网公布。
  2.省政府从8月份起停止审批一切涉外收费项目。省财政、物价部门要在2001年9月底前依法对我省涉外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涉外行政性收费项目,编制统一的涉外行政性收费目录,通过新闻传媒和网站向社会公布。省财政、物价部门于2001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收费登记监督卡制度。各类涉外行政性收费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收据,并严格执行征费机关与收款单位分离制度。
  3.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国外、境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高速公路、国省道、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经营;鼓励外商参与物流业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事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外商采取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嫁接、改造国有企业;鼓励外商参与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开发;鼓励外商与中方以非法人合作组织进行勘查,以探矿权换取采矿权,重点勘查紧缺矿产资源。
  4.对境外、国外企业或个人来赣投资、允许其用在国内投资企业所获利润或融通资金以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投资的,允许注册为内资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非行政划拨用地在项目设计设定的建设期不计算租金或出让金。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商用地使用耕地时,凡自行补充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6.设在江西境内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三年内经批准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外商投资营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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