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省内小钢铁企业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各地取缔小钢铁企业是否做到“五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没收各类原材料,彻底处理劣质产品,彻底清理现场。
2.各地有关执法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继续对建筑钢材市场的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进行反复查处;对各市州确定的重点钢材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市场和经营业户的自律机制。
3.由省质监局组织对市场中建筑钢材的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仍然销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对质量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经营业户,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坚决清出市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经贸委、质监局、冶金行管办、建设厅、工商局、公安厅、环保局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州负责抓好本地区的工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出具体的安排,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和配合。对需要联合办案的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公安部门应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专项治理活动,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新闻单位对专项治理活动要予以公开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重罪轻罚现象的发生。对包庇、纵容制假售假以及向违法生产、销售者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效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报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办公室汇总后将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报省政府,并择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结果。
(五)实行准产证制度。为巩固建筑钢材市场整顿的成果,更加有效地防止制假售假现象反弹,我们建议在全省范围内临时实行建筑钢材生产企业准产证制度,企业准产证由省质监局和省冶金行管办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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