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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打假扶优,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为控制钢材总量,实现产品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6个月。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重点打击。时间初步定为2个月。具体步骤:
  1.由省经贸委牵头,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发布公告,对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的小炼钢厂、小轧钢厂以及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螺纹钢的小轧钢厂分批予以公告,限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向有关部门提供案源线索,形成社会各界参与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氛围。
  2.由省冶金行管办会同省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去年对全省小钢铁企业的调查及通钢集团今年初的调查,组织对省内小钢铁企业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彻底搞清非法生产企业的详细地址、企业性质、职工人数、主要产品及设备状况,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奠定基础。
  3.由省经贸委、质监局、冶金行管办、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统一行动,对公告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的小钢铁企业进行集中查处。首先针对长春地区周边小钢铁企业进行取缔。具体名单由省经贸委、冶金行管办和省质监局列出。调动通化钢铁公司、四平红嘴钢铁集团的推土机、铲车、切割机、大型运输车等设备,拆除其非法生产线,没收设备、原材料,运往指定地点销毁或处理。
  (二)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重点整治。时间约为2个月。具体步骤:
  1.由各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省内小钢铁厂进行普遍检查,对列入取缔关闭范围的小钢铁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一律停止发放临时许可证,环保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2.由各地打假办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建筑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进行突出检查,严厉查处假冒名优、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并监督处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3.由各地政府组织,每个市州至少确定一个重点钢材市场,责成市场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对确定的重点钢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普遍检查、反复查处。时间大约2个月。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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