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1〕8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
(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冶金行管办 二00一年四月)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去年7月至12月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随着今春建筑工地的陆续开工和钢材市场的趋旺,生产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小钢铁企业又死灰复燃,大有扰乱省内建筑钢材市场之势,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及省政府的要求,为了净化我省建筑钢材市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防止制假售假现象反弹,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一)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的小炼钢厂、小轧钢厂以及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螺纹钢等建筑钢材的小轧钢厂;
(二)经销假冒伪劣螺纹钢等建筑钢材的重点市场;
(三)正在施工的基础和主体工程工地等建筑钢材使用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彻底清理整顿全省小钢铁企业,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螺纹钢的小钢铁企业,堵住制假源头,使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严厉查处经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钢材和假冒伪劣钢材等违法行为,使经销假冒伪劣螺纹钢等建筑钢材的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