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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厅关于2001年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需要,要加快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提高其竞争力、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贴息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积极鼓励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建设,通过政府注入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科技产业。要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到“二板市场”上市。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对符合直接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直接融资。力争在3-5年内形成一批带动经济发展、品牌效应好、示范性强的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强政策扶持,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扶持,在土地使用、上市融资、进出口、法律保护等多方面给予切实、有力的支持。清理废止在税收、土地、投融资等方面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给非公有制经济以“国民待遇”。对包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和人才优惠,简化企业登记成立手续。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重组和结构调整工作,通过兼并重组和收购国有企业,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积极利用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成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鼓励民间投资,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型主导产业领域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的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出口创汇、海洋资源开发等企业。再选择一批优强民营企业进入省重点企业名单,加强跟踪服务,重点指导扶持。要扶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省民营企业的发展龙头,带动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四)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工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地(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尽快形成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信用担保体系。已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资金和人员,实行规范化运作。省和地(市)两级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金的补充;要积极吸引投资者参与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同时,争取银行资金参加,以壮大担保机构资本金和分担经营风险。要加强对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规则、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等。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的业务收入,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省、地(市)政府可采取地方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以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市场化运作,学习运用先进科学的担保风险控制办法,搞好担保业务,最大限度地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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