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7日)停止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厅关于
2001年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1〕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经济贸易厅《关于2001年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1年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
(省经济贸易厅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年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5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融、投资条件,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原则:
(一)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采取多种灵活的形式和措施,坚持规范操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快中小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工作。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外,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要逐步退出国有系列。大力鼓励民间投资,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在管理原则上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从微观经济管理转变为宏观经济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变为全社会管理。
(四)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扶持其它类型特别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