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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吴昌元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舜、省经济贸易厅厅长许晓民、省公安厅厅长王和平、省交通厅厅长李执勇、省教育厅厅长符鸿合、省建设厅厅长夏恩恕、省监察厅厅长张海国任副组长,协调小组成员由省经济贸易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农业厅、海南海事局、省消防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交警总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经济贸易厅办公,电话:65333006。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贸易厅郑庭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朱旭同志兼任。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该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三、主要内容、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业。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消防局配合。
  (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三)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经济贸易厅配合。
  (四)整治水上运输及化学危险品运输。由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海南海事局、省消防局配合。
  (五)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及建筑企业。由省建设厅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六)整治中小学校教室校舍等设施。由省教育厅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详细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省消防局配合。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从现在开始至今年9月底结束。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市、县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切实保证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力争有重大突破。在具体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有关单位及人员负责进行整改,跟踪督查。整改不合格或不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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