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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1〕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自1999年“11.24”特大海滩事故以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颁发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01年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吴邦国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抓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事故隐患较大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总体要求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整顿,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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