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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厅、省农业厅关于推广农村沼气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3.推广农村沼气要与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结合起来,优先在已经完成民房改造的村庄推广。改厕资金、农村卫生项目资金和世行贷款要与沼气推广等资金配合使用,使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同步进行。
  4.推广农村沼气要与改变农村面貌结合起来。要选择条件好的沼气化村庄,通过重新规划,对道路、排水沟进行硬化,推行垃圾定点堆埋资源化利用和牲畜圈养,创建整齐清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5.推广农村沼气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推广沼气的重点优先放在中部山区,对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经济条件、工作容易开展的地区先行安排建设计划。全省19个市、县和农垦、林业、华侨农场系统都有推广任务,每年要抓几个乡镇、农场、林场和华侨农场,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推广的村庄沼气入户率要达到60%以上。
  (二)推广目标
  “十五”期间,计划新建“三结合(沼气池、厕所、猪舍)”沼气池25万户,建设沼气化村庄1万个左右,要求推广的村庄入户率达到60%以上,其中“六化”村庄(人畜粪便沼气化、村庄道路和排水沟硬化、庭院和村庄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生活垃圾定点堆埋资源化)达30%。在推广沼气的村庄,农村基本不再用林木作燃料;沼气废渣废液广泛应用于生态农业,相关产业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农村基本扭转“脏、乱、差”现象,涌现出一大批环境优美的新型村庄。全省橡胶厂、糖厂等企业基本应用沼气厌气等技术技术综合利用废渣、废液;中小学校及城镇公共场所基本应用沼气技术处理人畜粪便。
  考虑到我省原来沼气发展不平衡,准备工作和群众普遍接受要有一个过程,因此,2001年继续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计划新建沼气示范池3万户。以后全面推广,规模逐年增加,计划2002年4万户,2003年5万户,2004年6万户,2005年7万户。“十五”期间末达到26.6万户。
  二、2001年推广方案
  1.推广任务
  当年,全省要新建沼气池3万户,其中:省农业厅负责通什、保亭、琼中、白沙、屯昌、安定等中部6市、县1万户沼气的推广任务;省发展计划厅负责,省卫生厅协助,共同完成农垦系统、林场、华侨农场及其他市、县2万户沼气的推广任务(具体计划见附件)。
  2.示范点选择
  每个市、县选择2-4个乡镇,农垦和林业系统各选择1-3个农场、林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选择1个华侨农场,进行集中示范、集中推广,要求推广的村庄沼气入户率达60%以上。全省每个市、县选择两所中小学做为推广应用沼气示范学校。
  具体示范推广的乡镇、国有农场、林场和华侨农场及其推广户数,由各市、县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分别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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