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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厅、省农业厅关于推广农村沼气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厅、
 省农业厅关于推广农村沼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发〔2001〕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推广农村沼气,既是解决我省农村能源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生态省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搞好我省农村沼气推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计划厅、省农业厅《关于推广农村沼气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推广农村沼气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计划厅、省农业厅、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发展农村沼气,利用人、畜粪便等废弃生物有机质制取沼气,能合理利用生物质资源,开发现代化的气体燃料,实现能源再生;开发高效优质有机肥料,发展生态农业;可除弊兴利,治理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实现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农村广泛推广户用沼气,对促进我省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省推广农村沼气已有十多年。截至去年止,全省共推广农村沼气池16500户,有65个沼气化村庄。其中推广最好的是儋州市,已推广9361户,占全省总数的56.73%;其次是琼山市,已推广2113户,占全省总数的12.8%;其他市、县的推广户数都很少。
  我省推广农村沼气具有很好的自然条件,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具备了投资建设沼气池的经济实力。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步伐。
  一、推广农村沼气的原则、目标
  (一)推广原则
  1.推广农村沼气要以群众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的组织和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转变“等、靠、要”的观念,自力更生,投工投劳,建设和使用好沼气池。
  2.推广农村沼气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带动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发展养猪业和有机农业,增收致富。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业小额信贷等资金,要优先安排一部分支持沼气户发展养猪业和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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